如今科技发展迅猛,新技术带来的社会变革备受瞩目。张吉豫院长在论坛上的发言,为我们揭示了数字时代法律问题的全新视野。接下来,我将详细介绍论坛上各个主题的深入探讨内容。
数字竞争规制探讨
《人大法律评论》的编辑,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陈文聪,负责主持了“数字竞争规制”这一主题讨论。在会上,郑州大学法学院的温梦凌指出,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,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,它已经变成了至关重要的生产资源。以电商和社交平台为例,它们每天都会产生巨量的数据,这些数据可以被用来进行精准营销和市场分析等活动。吴双教授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,他提到我国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管理存在缺陷,现行的法律和《民法典》对此反应不足,未来需要通过《电子商务法》来进行调整。
数字贸易霸权剖析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郑清洋提到,自2020年起,美国对TikTok等中国科技企业实施了封锁,试图通过“科技霸权、推广运用、数字美元”策略,构建数字时代美元的新霸权地位。这种现象在国际竞争中较为普遍,各国都在竞相争夺数字领域的发言权和经济利益。这一行为不仅对企业发展产生了影响,还牵扯到国家间的经济关系,这种霸权策略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。
数据与信息法治主持
《人大法律评论》编辑了“数据与信息法治”,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高郦梅负责。谈及个人信息保护,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秦倩提到,自2020年“APP专项治理工作”重启以来,隐私政策已从表面合规提升至实质保护。现在,许多人都有APP过度搜集信息的经历,因此APP的隐私政策显得尤为重要。
信用信息安全考量
李艺,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员,他提出个人信用信息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,目前正面临着来自公共权力部门的潜在风险。举例来说,在行政管理的某些环节,可能会出现对信用信息的不当收集现象。邓辉,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研究者,指出随着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,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已被提上议程,旨在更有效地应对数据被滥用和泄露等问题。
人大代表多维看法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杜吾青提到,在数据时代,宪法对通信秘密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方法正遭遇挑战。网络通信的普及和信息传播速度的提升使得通信秘密更容易被泄露。同时,数字时代涌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也需要我们全面思考,并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来规范这些问题。
知识产权变革焦点
赵一洲博士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子,担纲主持了“数字时代知识产权法变革”这一课题。在北京大学法学院,初萌老师对人工智能对版权侵权责任制度带来的挑战表示关注,并提倡采用“层次分析法”来应对人工智能的版权侵权问题。澳门大学的冯若涵教授则指出,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,协调公共卫生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关键。李茜,湖南大学法学院教师,提到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引发伦理争议,且此类实验可能损害人的尊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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